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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19:05:37 股吧网页版
旭杰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预留股票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
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5 元/份调整为 2.45 元/份。

二、关于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8 月 29 日为权益授予日,向 9 名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05.5 万份股票期权。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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