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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2 19:40:25 股吧网页版
小小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6155 证券简称:小小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本公司的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其他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的其他关联方。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
联方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七条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本制度第八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或者没有金额限制、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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