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29 15:40:21 股吧网页版
跃飞新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芜湖跃飞新型吸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芜湖跃飞新型吸音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跃飞股份系为王黎明、陈爱连、潘作豪、厉少清、李爱民、郑汉和等六位
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企业类型为股份公司

公司是由王黎明、陈爱连、潘作豪、厉少清、李爱民、郑汉和六位自然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567516737K。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芜湖跃飞新型吸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英文名称:WUHU YUEFEI SOUND-ABSORBING NEW MATERI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 2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62.868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进一步发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和市场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创建一流企业,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收益,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新材料和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检验检测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采取记名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
第十八条 公司系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由王黎明、陈爱连、潘作豪、厉少
清、李爱民、郑汉和六位自然人出资 2000 万元发起设立,每股面值 1 元。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名(或名 认购的股份 出资 出资 认购的股份 出资 出资

数(单位: 方式 时间 数(单位: 方式 时间

称) 万股) 万股)

王黎明 890.00 货币 2010.12.23 890.00 货币 2012.12.21

陈爱连 791.60 货币 2010.12.23 791.60 货币 2012.12.21

厉少清 21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