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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01 17:43:12 股吧网页版
一万节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1


证券代码:836161 证券简称:一万节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一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一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一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股转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江苏一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券(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如公司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募集资金的,应当遵守《定向发行规则》和本制度的规定,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按规定履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相关责任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
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确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专户”),并将专户作为定向发行股票的认购账户,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支出。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股份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十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
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发行人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
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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