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6179 证券简称:国天电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国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国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国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国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3 年
公告编号:2024-012
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查,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 2023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2
经我们审查,公司提请授权董事会申请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负责具体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查,公司预估的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完成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国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2
独立董事: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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