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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8 17:59:36 股吧网页版
耀达股份: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28


公告编号:2019-025

证券代码:836203 证券简称:耀达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1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9 月 1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温岭市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已提起反诉,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合同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军兵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军兵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待定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永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韩聪、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11 月 10 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合作建设厂房协议书》,约定双方
利用被告位于温岭市松门镇东南工业区的土地合作兴建厂房;由被告提供建设用

公告编号:2019-025

土地;厂房建设实行包工包料,所需资金全部由原告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原告确定,施工监督由原告负责;原告应于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向被告预付土地款 680 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土地款 519 万元,剩余土地款一直未付,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突然提出终止合作,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的 《合作建设厂房协议
书》无效;
2.要求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 6024200 元并支付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判决,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财务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 )民事起诉状

(二)应诉通知书 (2019)浙 1081 民初 9581 号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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