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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3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4 年 6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
本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183,420 股,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8,622,656 股的 1.72%,无预留权益。
本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0.10 元/股。
本计划拟激励对象合计 22 人,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员工。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承诺,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承诺,本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本计划对激励对象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释 义 ...... 6
第一章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7
第二章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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