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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9
公告编号:2022-020
证券代码:836210 证券简称:苏马游艇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南通苏马游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4 月 2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5 月 1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中欧海兰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静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邵敏、上海正源(南通)律师事务所(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通苏马游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燕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丁进尧、上海正源(南通)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2-020
(三) 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无
(四)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述人江苏中欧海兰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公司)因与被上述人南通苏马游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马游艇)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编号为 2021-003 的《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中欧公司不服如皋市人民法院(2020)苏 0682 民初 4027号民事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
(五)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苏马游艇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苏马游艇承担。理由是 400 万元不是借款,
而是投资款。
三、 判决及进展情况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开庭进行审理。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8 月 24 日作
出的(2021)苏 06 民终 23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中
欧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编号为 2021-022 的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苏马游艇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中欧公司面临政府土地征收拆迁,无法执行判决要求,经双方协
公告编号:2022-020
商达成和解协议且中欧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苏马游艇也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支付给法院相应执行费,法院已解除对中欧公司的
全部执行措施,本案已经结案。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此案已结,公司无需采取措施。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虽然中欧公司未将应还款项执行到位,但公司经营正常,未受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任何影响。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06 民终 233 号民事判决书》;
2、《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苏 0682 执 3724 号》;3、《申请结案谈话笔录》;
4、《四方协议》。
南通苏马游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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