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02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36226 证券简称:卡友信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长沙卡友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 月 12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1 年 1 月 6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长沙卡友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晓清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志辉、何佳宾、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银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海勇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海荣、钟桂娟、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2 月 3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银桦新三板 6 号基金基金份额转
公告编号:2021-015
让协议》(以下称“份额转让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以每份 1.062905 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申请人持有的银桦新三板 6 号基金份额 19,818,465.21 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1,065,145.76 元;被申请人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使用被申请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将转让资金款汇至申请人指定收款账户。
2018 年 2 月 5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银桦新三板 6 号基金基金份额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份额转让协议第二条转让资金及过户费和第三条转让资金及过户费的支付作出调整,约定被申请人应于补充协
议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转让款人民币 660 万元,2018 年 4 月
15 日前支付第二笔转让款 350 万元,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第三笔转让款
10,965,145.76 万元;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被申请人锁定持有的申请人 3.32%的股权直至被申请人付清所有份额转让款,未经申请人同意不允许转让、卖出、质押;
同时还约定被申请人逾期付款,自 2018 年 2 月开始需承担逾期付款部分每月 1%
的违约金。
前述协议签订后,被申请人于 2018 年2 月11 日支付基金转让款项 500万元,
2018 年 2 月 12 日支付 160 万元,2018 年 7 月 2 日支付 100 万,2019 年 1 月 29
日支付 300 万元,2019 年 5 月 27 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 2018 年度股权分红 578880
万元抵扣支付转让款,被申请人合计支付基金份额转让款 11,178,880 元,尚欠9,886,265.76 元。
综上,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被申请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被申请人在支付部分款项后无故延期不履行给付义务,已经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在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第十条约定,因协议产生的有关争议由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深圳,因此本案应由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管辖。依据仲裁规则第六十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承担本案仲裁费及申请人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基金份额转让款 9886265.7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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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2576239.50 元(以应付
款金额为基数,按每月 1%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 100 万元自 2018 年
4 月 16 日起计算至 2018 年 7 月 2 日违约金 26000 元,250 万元自 2018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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