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1 18:41:21 股吧网页版
新阳特纤: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1


湖北新阳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索引 页码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1-2

湖北新阳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3-74

湖北新阳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湖北新阳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经自查,在编制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时,主要由于管理层对子公司当阳市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阳科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资本化或费用化的认定上存在理解偏差、存货盘点差异、应收账款的挂账客户记录错误以及导致的坏账准备金额计提不准确、收入跨期调整等原因,导致前期会计处理存在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2023 年 9 月)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事项进
行更正,涉及 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财务报表主要事项更正的原因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
款费用》等,对于不属于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相应资产的费用支出,公司应将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自查情况对 2022 年度及以前年度计入在建工程的费用化支出进行了重述;

2、公司在 2023 年末进行存货盘点时,发现存在 163.307 吨的库存商品盘点差异,主
要系收入跨期、仓库数据与财务数据存在偏差所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更正。

3、公司 2022 年存在个别客户应收账款挂账错误的情况,该事项导致 2022 年末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的余额有误,现将其进行更正,还原对应客户的应收账款,并补充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4、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
准则”)的要求以及参考上市公司出口业务收入确认原则对前期外销收入进行了自查,发现 2021 年、2022 年部分收入确认存在跨期,现对跨期部分收入进行调整,同时调整对应应收账款、结转相应成本。

5、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结合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
业务模式,区分承兑银行信用等级,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
的终止确认、列报披露进行了重述;

6、公司 2022 年末存在部分主体工程已完工,但未暂估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形,2021 年、
2022 年亦存在部分设备未到货,但以开票金额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要求进行更正。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还存在零星的跨期调整、递延收益摊销差异、重分类调整等情形,以及由于这些事项而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等的调整将一并进行重述。

由于上述因相关费用在资本化或费用化的认定上存在的理解偏差事项亦涉及 2020 年
及 2019年,公司一并将其影响额还原至 2021年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中。

二、 财务报表更正内容及会计处理

(一)前期差错更正

1、对于不属于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相应资产的费用 支出,公司应将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 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计入在建工程的费 用化支出进行了重述。

(1)2021年度调减在建工程 26,779,268.97元,调减长期应付款 442,938.22元、调增
主营业务成本 11,463,999.03元、调增管理费用 588,865.65元、调增财务费用 1,574,455.52 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 13,594,886.99元;

(2)2022年度调减固定资产 2,587,509.00元、调减累计折旧 129,375.48元、调减在
建工程 3,508,324.75元、调增长期应付款 149,518.22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 3,820,024.73 元、调减管理费用 2,415,899.90元、调减财务费用 1,574,455.52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 13,627,320.20元。

2、对于存货盘点差异,公司对影响的存货、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进 行了重述。2022年度调增应收账款 4,880,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