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8
公告编号:2023-138
证券代码:836249 证券简称:恒丰特导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3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审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结果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一致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的鉴证报告进行
了审议,听取了董事会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查和评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一致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编制的 2023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前述损益明细表及
公告编号:2023-138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更正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一致认为:经审阅公司更正后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我们认为,更正后的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能鲲、程继贵、王增武
2023 年 9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