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4 20:56:00 股吧网页版
【财经分析】“免费”的钢渣突然被收费!关联方财报收益下滑明显被问询 双方各执一词余波仍未平
来源:新华财经


K图 836263_0


K图 600010_0

  包钢集团取消为子公司包钢节能环保产业公司(注:公司全称为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包钢节能)免费提供钢渣的交易模式,对包钢节能有关参股公司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影响。

  近期,北交所的一纸问询函披露了作为包钢节能参股公司之一中航泰达业绩下滑的原因,并将多方交织的矛盾公开。

  据公开数据,2023年,中航泰达投资收益金额8726.19万元,占归属净利润的96.82%,而2024年一季度,中航泰达投资收益为-89.93万元,较正常情况减少了1557.83万元。

  有关人士表示,包钢与包钢节能“母子”之间交易模式的变动使事件相关方的财务皆发生较大变化。作为包钢节能的参股公司,中航泰达等认为,包钢集团和包钢股份等涉嫌违反混改时的约定,且此次调价未经外部股东同意。记者采访至相关企业,企业对于是否已协商达成一致回复不一。

  关联交易停止中航泰达利润下滑明显

  今年以来,北交所上市公司中航泰达与其参股公司包钢节能,及包钢节能母公司包钢集团之间关联交易的变动引发市场关注。北交所对中航泰达、上交所对包钢股份分别进行问询,要求就合作情况,及关联交易停止引发的财务数据变动给出回应。

  2022年,中航泰达通过参与包钢节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了包钢节能的股东之一,持有其34%的股权。就相关合作,此前中航泰达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以往的合作模式中,包钢节能免费从包钢集团获取钢渣,经处理后以7-8折的折扣价格再销售回包钢集团下属公司,这是中航泰达投资的基础。中航泰达在环保领域为包钢集团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务,如工业烟气治理等,这有助于中航泰达保持和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据事件相关方透露,2024年4月末,包钢集团内部文件要求下属公司不再无偿提供钢渣,并给出钢渣结算指导单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结算政策。

  受此影响,中航泰达紧急调账,并延后了一季度报告的发布。

  中航泰达方面指出,这意味着中包钢节能将由原来的免费变为以100.64元/吨的价格获取钢渣,而经处理后的钢渣依然以7-8折的折扣价格反销售回包钢集团下属公司。这直接导致了包钢股份以及中航泰达2024年以来的所有财务报告结果发生变化,中航泰达投资亏损明显。

  从今年已公布的财务表现看,中航泰达一季度营业收入8414.31万元,归属净利润23.36万元,同比下降分别为19.13%、99%,据最新公布的2024年半年报,2024年上半年,中航泰达的营业收入为1.66亿元,同比下滑22.99%,归属净利润为2779.4万元,同比下滑35.57%。中航泰达方面称,公司收益仍显著地受有关事件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关联方包钢股份近期也发布了2024年半年报,公司营收352.1亿元,同比下降1.05%,归属净利润6365.4万,同比大降73.83%。

  余波仍未平

  公开资料显示,中航泰达与北方稀土等与包钢节能在混改时共同签署了《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各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目标公司原承接的冶金渣、危废等业务约定应延续,继续回收、开发及利用。”

  “延续原有业务约定”界定模糊,合约内容中未标明钢渣“免费”,只提出将按照以往的业务模式进行合作。相关人士解释道,以往的业务模式即为“免费”钢渣,所以合作模式的继续可以看做双方约定的结果。直到包钢集团领导层变动,合作模式突然变化,“免费”钢渣的供应突然终止。

  中航泰达和五矿金通等股东认为,包钢集团和包钢股份等涉嫌违反混改时的约定,且此次调价在未经外部股东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涉嫌违反了混改公司的企业章程。中航泰达在对北交所的回复函中指出,“包钢股份是包钢节能的关联方,向其提供钢渣收费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按照上述规定必须提交包钢节能的董事会审议决定。但在收费通知发出之时,这一事项并未经过内部程序审议。”

  此外,根据投资协议,包钢节能每年在净利润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后,应将剩余部分进行分红,且须保证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30%进行年度分红。然而,中航泰达表示,截至目前,他们尚未收到按照协议约定的分红款项。这进一步加剧了双方矛盾。

  记者致电包钢股份,包钢股份有关人员表示,据其了解,相关方可能已于近期达成共识。该人员认为,该情况的发生仅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对于为何钢渣从“免费”变为收费,并未直接作出回应。但以上回应与记者从中航泰达处了解到的情况并不一致

  中航泰达方面称,虽已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但截至目前,双方尚未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