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836270 证券简称:天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37,320,241.6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7,526,544.29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60,915,474.54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56,288,304.47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4,627,170.0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7,18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2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无需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3,590,000 元,转增 17,436,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中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六十二条说明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和/或股份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保障股东的分红权。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票)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项,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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