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盛华”、“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安排,组织鸿盛华按照《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清单》要求严格开展自查工作,并根据鸿盛华自查和日常督导情况,对其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出具本核查报告,内容如下:
一、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经查阅挂牌公司的章程、内控制度等文件,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同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尚未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出现因内幕信息泄露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八章 保密措施”中已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等内幕知情人,在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做出相关要求。2022 年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已于同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披露该制度,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0 年已对照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章程,并经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完善了投资者保护条款,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制度,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经查阅鸿盛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鸿盛华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共 5 人,未聘任独立董事,董事会未下设任何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人;高级管理人员共 4 人,其中 2 人担任董事。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情形,未出现过董事会人数或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亦未出现过董事会或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兼任监事;公司设置了董事会秘书,未聘任独立董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应群、应起彬,二人系父子关系,均在公司担任董事。应群兼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未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的情形。
2021 年度董事应群、应起彬存在无偿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董事应群、高级管理人员谭兵存在无偿向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形,该交易均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审议程序合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2021 年度,公司未出现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四、决策程序运行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 3 次,监事会 2 次。前述历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公告的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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