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36291 证券简称:红宇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5,656,731.5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总股本为 64,000,002 股,以应分配股数64,000,002 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00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200,000.1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不涉及提交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32.0313%股份的股东杨帆
公告编号:2024-018
书面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提请在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杨帆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杨帆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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