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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6291 证券简称:红宇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计持有公司 32.0313%股份的股东杨帆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张华为新任董事,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张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12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吴解颐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张华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张华,男,中国国籍,1979 年生,身份证号:33010619791010****,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大专学历。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持有公司股份2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12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19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董事提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法理结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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