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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30 16:01:21 股吧网页版
宏賸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30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36295 证券简称:宏賸科技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
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三井工业园太湖路。

吴向红,时任董事长。

汤小剑,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1-019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
度报告;时任董事长吴向红、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
责人)汤小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吴向红、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
责人)汤小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6.3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
十九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编号:2021-019

给予吴向红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汤小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起到了警示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暂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日后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的义务。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

公告编号:2021-019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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