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9
公告编号:2020-025
证券代码:836295 证券简称:宏賸科技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接受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 4-00426 号)。董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 审计报告关于保留意见的具体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贵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8,514.29 万元,其中期末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5,611.55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3,249.07 万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函证等程序,但收到的回函比例较低,也无法对上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实施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
公告编号:2020-025
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及相应坏账准备是否已充分计提。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八)所述,贵公司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金额为 3,750.49 万元,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期末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获取了奥托泰制造厂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工商资料,同时向奥托泰制造厂有限公司就投资事项进行了询证,但未获得对方回函,我们无法确定贵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的准确性,因此无法确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是否恰当。
二、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对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5
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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