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0
公告编号:2020-031
证券代码:836295 证券简称:宏賸科技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收到日期:2020 年 7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7 月 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一) 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吴向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 汤小剑,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0-031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5 年 5 月 28 日吴向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持
有江苏建投宝塑科技有限公司的 80%的股权以8,000万元转让给常州市宏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股改后名称为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税务局认为吴向红此次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后经税务认定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代扣代缴吴向红股权转
让个人所得税 2,099,063.58 元。常州市税务局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从公司账户扣缴 2,099,063.58 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资金占用余额最高达到 209.91 万元,占挂牌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产的 1.28%。2020 年 6 月 29 日,宏賸科技补充
披露了该事项,截至当日,上述占用资金尚未全部归还。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占用方吴向红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宏賸科技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0-031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向红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汤小剑对资金审批以及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向红、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汤小剑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加强培训学习,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完善治理机制,以保证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公告编号:2020-031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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