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1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6306 证券简称:黄金屋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黄金屋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涉及诉
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 月 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霞、许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黄金屋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邱俊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姓名或名称:邱俊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邱俊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唐宁、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1-002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收到昆山市公安局出具给江苏黄金屋教育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和子公司苏州树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调取证据通知书》【昆公(经 侦)调证字(2020)01013 号】、【昆公(经侦)调证字(2020)01008 号】、【昆 公(经侦)调证字(2020)01014 号】、【昆公(经侦)调证字(2020)01007 号】。 《调取证据通知书》显示,昆山市公安局侦办的虚开发票案,需调取公司 2013 年至 2014 年期间有关证据材料,公司已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取证据工作。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邱俊杰收到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姑检诉委辩/申援【2020】 298 号、姑检诉委辩/申援【2020】299 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已经收 到昆山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邱俊杰、江苏黄金屋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虚 开发票案一案的案件材料,该案件正处于检察院起诉阶段。经批准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邱俊杰予以取保候审。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邱俊杰收到了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出
具的《组成合议庭审理公诉案件决定书》【(2021)苏 0508 刑初 12 号】(以下
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姑检刑诉【2020】 1174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苏黄金屋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邱俊杰犯虚开 发票、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姑苏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已予受理,决定按照公 诉案件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江苏黄金屋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邱俊杰触犯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虚开发票 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
公告编号:2021-002
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未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会积极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公诉案件决定书【(2021)苏 0508 刑初 12 号】
江苏黄金屋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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