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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11 08:30:3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0

- 1 -2021 064
当事人:
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华园林),住所地: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 58 号 1 栋一层。
程华荣, 1975 年 11 月出生, 时任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负
责人。
经查明,东华园林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11 月 5 日,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程华荣股份 40,420,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8.2%。若上述股份被行权,
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你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
述信息,后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进行补充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
- 2 -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程华荣未能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违反了 《信息披
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东华园林、程华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规范
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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