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6362 证券简称:奥智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控制或者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
本公司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对于必须的关联交易,严格依
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导致同业竞争。
第四条 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关联交易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守公司签署的交易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第六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与该交易事项有关的关联
股东、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七条 公司相关机构决定或者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市场
化以及合法性原则,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可能导致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当聘请会计师、评估师、财务顾问、律师参与或者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
款。
第三章 关联交易内容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
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如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如下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关联方
第十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机构和关联自然人。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合伙企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
织,为公司的关联机构: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合伙企业;
(二)由前项所述关联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合伙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述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合伙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合伙企业;
(五)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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