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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3 20:02:16 股吧网页版
奥智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6362 证券简称:奥智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
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须具有相应的管理、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如有需要,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公司其他工作人员、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文凭,从事金融、工商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
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组织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者澄清。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
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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