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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06 15:38:45 股吧网页版
星光珠宝:光大证券关于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6



光大证券

关于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股票可能被终

止挂牌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3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近日通过查询启信宝、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获知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天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法院: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皖 1226 民初 3287 号

被执行人名称: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2021 年 01 月 06 日

案号:(2021)皖 1226 执 18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颍上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颍上星光珠宝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上支行借款本金 2400000 元,并

6 支付截至 2020 年 4 月 2 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 200826 元(2020 年 4 月 2

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仍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以借款本金 2400000 元为

基数,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星光珠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上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7607 元,减半收取 13803.5 元,由颍上星光珠宝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执行法院: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皖 0602 民初 641 号

被执行人名称: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2021 年 03 月 02 日

案号:(2021)皖 0602 执 36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 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古城支行借款本金 2967009.23 元,利息

380759.85 元(暂计算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之后的相应利息(包含罚息等)按

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天杰对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在最高担保额 450 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23974292元,公告费 780 元,均由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天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执行法院: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皖 12 民终 5576 号

被执行人名称: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2021 年 03 月 24 日

案号:(2021)皖 1204 执 99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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