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8
光大证券
关于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决
定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否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光大证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星光珠
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864 号)。
全文如下: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19 年年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 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 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 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
定,你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 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
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你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21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8 月 4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 称变更为‘摘牌星光’。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 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 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
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核准。”
主办券商已将上述决定文书于 2021 年 7 月 6 日送达至星光珠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周天杰,并告知公司及周天杰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将对公司的公司声誉、经营情况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星光珠宝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天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万达广场星光珠宝
联系电话:0551-62892269
光大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电话:021-52523246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 定》(股转系统发[2021]864 号)
光大证券
2021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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