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9
光大证券
关于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
制消费人员名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近日通过查询启信宝、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 获知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蚌埠星光珠 宝有限责任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 下:
(一)执行法院: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皖 1204 民初 5389 号
被执行人名称: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2020-03-17
案号:(2020)皖 1204 执 41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解除原告胡颍与被告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签订的“余金宝”服务协议;二、被告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星光珠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共同退还原告胡颍存放的 AU999 黄金金条 1920 克(价值 516288
元)及利息 30977 元(后期利息以 516288 元从 2019 年 7 月 4 日起按照年利率
6%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被告周天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判决条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 4685 元,由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执行法院: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皖 0303 民初 3269 号
被执行人名称:蚌埠星光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主体:薛红
立案时间:2020-04-08
案号:(2020)皖 0303 执 57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蚌埠星光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合肥萌福祥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货款 577357.97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 577357.9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5 月 29 日起按照利率 6%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于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合肥萌福祥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662 元,减半收取 4831 元,保全费 3520 元,合计 8351 元,由被
告蚌埠星光珠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执行法院: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皖 1204 民初 3891 号
被执行人名称:子公司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2020-01-21
案号:(2020)皖 1204 执 23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向原告陈文红偿还借款 79 万元及利息(其中 5 万元本金按照年利率 12%,
从 2018 年 3 月 27 日起;其中 13 万元本金按照年利率 6%,从 2018 年 9 月 4
日起;其中 35 万元本金按照年利率 6%,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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