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1
光大证券
关于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周天杰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
分决定的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光大证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发送的《关于给予星光珠
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593 号)。具体内容为:
“当事人: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 安徽省合
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城临滨苑写字楼 B 座 36 层。
周天杰,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
告,且未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发布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 时公告及主办券商和会 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 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周天杰未能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 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周天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主办券商已将上述违规处理文书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送达至星光珠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天杰,并告知公司及周天杰应当自收到该纪律处分决定书 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星光珠宝无法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之前(含 2020 年 8 月 31 日)完成 2019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因
公司未能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5 月 6 日起被停牌;因公司未能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披露 2019 年年度
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至今一直处于停牌状态且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 险。
2、公司为消除终止挂牌风险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有相关措施,公司 2019 年年报编制及审计
工作进度、2020 年度半年报编制工作进度均未有进展。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光大证券
2020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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