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1
光大证券
关于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周天杰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文号为([2020]21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周天杰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周天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我局于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2019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星光
珠宝共有 80 余起涉诉事项,总金额超过 54,000 万元,累计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其中,3 起涉诉事项单笔金额也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涉诉事项,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二十五条等规定。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星光珠宝有 1 起涉诉事项,金额为 5,000 余万元,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涉诉事项,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 第二十六条等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
二、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
员未及时披露。2019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星光珠宝、实际控制人及子公
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 6 次,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二十五条等规定。2020 年1 月至 4 月,星光珠宝、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事项共 9次,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好)第二十一、二十六条等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
三、股权质押、冻结未及时披露。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11 月,星光珠宝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安徽帝青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星光珠宝股份被多次质押和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二十五条等规定。
四、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
星光珠宝为阜阳市康宏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安徼帝青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骏格商贸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事项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数量为 18
笔,合计担保额 10,000 余万元,其中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共有 4 笔。公司未
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号)第二十条等规定。
五、股份转让事项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未及时披露。合肥光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星光珠宝第三大股求,持有比例为 4.71%。2019 年陆续与多名投资者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以股份代持形式转让星光珠宝股票,协议上盖有星光珠宝公章。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天杰与投资者签订回购承诺函,公司实际控制人未配合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二十五条等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 第五十六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七十七条、《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周天杰 釆取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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