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9
光大证券
关于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
消费人员名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近日通过查询启信宝、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获知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子公司安徽星光珠宝有限公司、子公司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周天杰等主体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法院: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皖 12 民初 396 号
被执行人名称: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周天杰
立案时间:2020 年 05 月 08 日
案号:(2020)皖 12 执 20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执行法院: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皖 12 民初 201 号
被执行人名称: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星光珠宝有限公司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周天杰
立案时间:2020 年 03 月 25 日
案号:(2020)皖 12 执 10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付阜阳市颍泉区丰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000 万元及利
息(自 2019 年 2 月 21 日起,按月息 2%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阜阳
市颍泉区丰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星光珠宝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马
鞍山路 130 号万达广场 4、5、6、7 幢的房产,单元号为 340111、301003、GB00060、
F00050201 等 4 套房产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阜阳市颍泉区丰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周天杰在安徽帝青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 3000万股权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阜阳市颍泉区丰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周婧在安徽帝青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 2000 万股权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周天杰、周婧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阜阳市颍泉区丰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
费 20393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08930 元,由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星光珠宝有限公司、周天杰、周婧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执行法院: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皖 1204 民初 1590 号
被执行人名称: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周天杰
立案时间: 2020 年 11 月 05 日
案号: (2020)皖 1204 执 242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4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科技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
及利息 421753.16 元,合计 3421753.16 元(利息计算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此后
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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