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2
证券代码:836380 证券简称:泰立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四川泰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根据业务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变更前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在园区内经营)与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转让;进出口贸易;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传输服务;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智能飞行器、航天相关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在园区内经营)。电子产品研发、生产(生产限成都市范围以外分支机构经营)与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转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在园区内经营)与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转让;进出口贸易;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传输服务;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智能飞行器、航天相关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在园区内经营)。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限分支机构在园区内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章程修订: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登记机关提供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登记机关提供
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 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 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 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 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
义务。 义务。挂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
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权利。 规定的其他权利。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
东提供适合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
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进行讨论、评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