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20:30:33 股吧网页版
朗鸿科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第五章 董事会 ......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七章 监事会 ......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委员会...... 3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0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 40
第十三章 附则 ...... 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
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10
万股,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四条 公司名称: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Langhong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180-1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55.4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稳健、创新、规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计算机及配件(电子配
件),电子产品(防盗、报警器材及系统),通讯设备,展示柜。 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业产品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园林景观设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装饰柜、饰品柜、收藏柜、五金柜、综合类展示柜;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股份数及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公司由十五名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一:忻宏

家庭住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船校居民区 12 组 26 号

身份证号码:330106197611152719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1736.7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