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9 20:18:38 股吧网页版
朗鸿科技: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8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10 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 年 4月 10 日至 2024年 10 月 10 日)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4 年 4月 10 日至 2024年 10月

10 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之自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之法人主体,在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4 年 4 月 10日至

2024年 10月 10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序号 股东姓名 交易时间 合 计 买 入 合 计 卖 出
(股) (股)

1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 2024 年 5 月 29 日- 2,395,479 0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024 年 8月 22 日

注: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

450,0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4)。

公司于 2024 年 5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6)。截至 2024 年 6月 6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
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结果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公司于 2024 年 8月 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7)。截至 2024年 8 月 22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述股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