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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4 20:49:36 股吧网页版
ST小桥: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4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36396 证券简称:ST 小桥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苏小桥流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法院已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

法定代表人:余志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江苏小桥流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晏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9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晏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袁力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1 月 26 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合同编号为紫银(泰山)流借字
【2020】第 045 号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原
告向被告一发放贷款本金 10000000 元整,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5 日,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按固定周期付息,
计息方式为按月结息;若被告一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含 被宣布提前到期),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 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对逾期部分计收复利。合同约定被告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对贷款人的 支付与清偿义务,原告可以宣布本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 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立即到期。并约定如被告一违约,需 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催收 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执 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评估费、拍卖费、可得利益损失等)。

2020 年 11 月 26 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编号为紫银(泰山)高抵字【2020】
第 045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二以其所有的房屋为上述借款合同项
下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2020 年 12 月 1 日,双方为案涉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
手续,原告取得他项权证(苏(2020)宁建不动产证明第 0030779 号)。

2020 年 11 月 26 日,原告与被告二、三签订编号为紫银(泰山)高保字
【2020】第 045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三对被告

公告编号:2023-029

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2 年 10 月 19 日,原告向被告一发放贷款人民币 10000000 元整,借据
载明年利率为 4.8%,还款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借款期间,被告一未按
合同约定归还利息,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尚欠原告本金 10000000 元,利
息 81512.24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0000000 元,支付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的利息、罚息、复利 81512.24 元,律师代理费 53680 元,以上合计人
民币 10135192.04 元,并支付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
息、罚息、复利等(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若被告一未能清偿上述债务,则原告有权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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