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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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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二函〔2022〕 063 号
关于对上海留成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留成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留成网), 住所地: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027 号兆丰广场 2603 室。
王月敏, 女, 1980 年 7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林珊, 男, 1978 年 9 月出生, 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留成网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2年 4月 28日,留成网披露了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 2019、 2020 年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其中, 调整影响
2019 年净利润 3,541,580.43 元, 调整比例为 240.71%; 调整影
响 2019 年期末净资产 4,054,680.91 元, 调整比例为 6.06%; 调
整影响 2020 年净利润 20,282,106.43 元,调整比例为 5,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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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影响 2020 年期末净资产 20,250,617.19 元, 调整比例为
30.39%。
留成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 第四条、《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构
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时任董事长王月敏、 财务负责人林珊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
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对上海留成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
律监管措施。
对王月敏、 林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信息披露规则》 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 准确、 及时。 特此告诫你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
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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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2022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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