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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08 16:23:4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上海留成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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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二函〔2022〕 063 号
关于对上海留成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留成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留成网), 住所地: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027 号兆丰广场 2603 室。
王月敏, 女, 1980 年 7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林珊, 男, 1978 年 9 月出生, 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留成网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2年 4月 28日,留成网披露了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 2019、 2020 年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其中, 调整影响
2019 年净利润 3,541,580.43 元, 调整比例为 240.71%; 调整影
响 2019 年期末净资产 4,054,680.91 元, 调整比例为 6.06%; 调
整影响 2020 年净利润 20,282,106.43 元,调整比例为 5,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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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影响 2020 年期末净资产 20,250,617.19 元, 调整比例为
30.39%。
留成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 第四条、《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构
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时任董事长王月敏、 财务负责人林珊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
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对上海留成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
律监管措施。
对王月敏、 林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信息披露规则》 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 准确、 及时。 特此告诫你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
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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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2022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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