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上海留成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二二年度
关于对上海留成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2955 号
上海留成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留成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留成公司”)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953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所述,本年度上海留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以前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付账款、资产减值损失、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等科目均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我们首次承接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1 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的相关要求对期初余额执行了相应审计程序,因管理层未提供充分的基础信息以合理支持其作出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故无法判断这些更正事项对比较信息和本年度财务报表的影
响。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比较信息和本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生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上述“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中所述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但仅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金
额。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
披露规范性规定。
五、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上海留成公司为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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