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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3 16:14:07 股吧网页版
麒聚科技: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6407 证券简称:麒聚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天津麒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成员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监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
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选举监事会主席;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并予以披露。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应当就行使监事会职权向会议作出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

第三章 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
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的补选。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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