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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24 16:50:16 股吧网页版
浦士达: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4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6440 证券简称:浦士达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浦士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母公司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0%(以下简称本公司),沈剑虹持股 30%,本公司将受让沈剑虹的 3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0 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江苏浦士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江苏浦士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浦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其中母公司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0.16%(以下简称本公司),神木市达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9.84%,本公司将受让其 4.84%的股权,交易价格为0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由原来的持股50.16%增至55%。
本次变更需报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变更信息以最终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22-018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本次股权受让比例尚未达到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江苏浦士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至 100%的议案》和《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陕西浦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至 55%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公告编号:2022-018

本次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二)对外投资情况说明

本公司通过股权受让将对江苏浦士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股由 70%增至100%;通过股权受让对陕西浦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由 50.16%增至 55%。(三)被投资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
江苏浦士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咨询、设计、建设、运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烟尘治理、脱硫脱硝、除尘系统、空气净化及水处理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其他环境治理的研究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浦士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955300.46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283385.46 元。
陕西浦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研发与生产脱硫脱硝催化剂、活性炭和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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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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