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20 18:41:55 股吧网页版
太极华保: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0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北京太极华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二年五月

中国上海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A 座 1504 室 邮编:200122

电话:(8621)63518888 传真:(8621)63503008

http://www.tiantailaw.com

Suite1504BuildingA,OrientalFinancialPlaza,No.1168CenturyAvenue,Shanghai200122,P.R.China
TEL:(8621)63518888FAX:(8621)63503008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北京太极华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太极华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太极华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太极华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的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的内容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中的内容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22 年 4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2022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上公告了《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简称“会议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按照会议通知所述,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14 时在指定地点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周伟东先生主持,会
议就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参加人员及召集人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参会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518,2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8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有权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人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