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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13 17:23:38 股吧网页版
百乐米业: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3


公告编号:2021-048

证券代码:836499 证券简称:百乐米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

挂牌决定的公告

董事刘小明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本公司及董事会除刘小明外的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终止挂牌事项

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能按照规定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808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
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起复牌,并于 2021年 9
月 1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百乐”。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1-048

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二、接受投资者咨询联系方式

1、终止挂牌后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张锁根

电话:0790-6862766

邮箱:1037516879@qq.com

2、终止挂牌后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何帅

电话:0755-82130833-703226

邮箱:blmytzz@163.com

三、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股票登记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四、备查文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江西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808号)

特此公告。

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8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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