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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27 18:06:37 股吧网页版
百乐米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27


证券代码:836499 证券简称:百乐米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
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3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0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锁根,董事、副总经理江萍敏,董事、副总经理周文清、董事、副总经理彭吉强,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刘小明,副总经理鲁冬兵,监事会主席彭小琴,监事胡小青,监事郑志波。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事项为:

[一]公司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虚假记载营业收入

1、虚假销售原粮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百乐米业向新余市新穗米业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原粮合计24,362,950.00元(其中2016年11,362,950.00元、2017年上半年13,000,000.00元),向新余经济开发区粮食购销公司虚假销售原粮9,750,000.00元(2016年),向江西新余国家粮食储备库虚假销售原粮11,832,750.00元(2016年)。虚假销售原粮导致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9,155,486.73元;2017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1,504,424.78元。

2、虚假销售大米及米粉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百乐米业的大米及米粉销售部分属于虚构,其中向自然人陈某萍虚假销售8,723,282.40元(其中2016年2,700,000.00元,2017年上半年6,023,282.40元),向自然人麻某谦虚假销售4,900,000.00元(其中2016年2,300,000.00元,2017年上半年2,600,000.00元),以公司销售人员名义存现的方式虚假销售88,114,178.00元(其中2016年61,715.474.00元、2017年上半年26,398,704.00元)。虚假销售大米及米粉导致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59,040,242.48元;2017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0,992,908.32元。

[二]公司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虚假记载存货

1、虚假采购原粮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百乐米业的采购原粮业务部分属于虚构,百乐米业出纳彭某琴实际控制70多张自然人
的银行卡,百乐米业虚假采购原粮的采购款转入上述银行卡,并将转账金额录入ERP系统。虚假采购原粮导致2016年年报虚增存货117,636,949.09元,2017年半年报虚增存货79,731,404.12元。
2、虚假采购大米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百乐米业的采购大米业务部分属于虚构,其中向自然人郑某军虚假采购29,400,000.00元(其中2016年15,300,000.00元、2017年上半年14,100,000.00元),向自然人钟某华虚假采购25,750,000.00元(其中2016年17,150,000.00元、2017年上半年8,600,000.00元),向自然人周某泉虚假采购12,300,000.00元(其中2016年9,300,000.00元、2017年上半年3,000,000.00元),向自然人许某红虚假采购1,339,547.00元(2017年)。虚假采购大米导致2016年年报虚增存货36,946,902.65元,2017年半年报虚增存货23,928,802.65元。
[三]公司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虚假记载短期借款等负债项目

1、短期借款未入账

2016年11月,百乐米业向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2000万元,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百乐米业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隐瞒负债2000万元。

2、短期借款入账但未在财务报告中反映

百乐米业于2017年6月30日收到两笔短期借款,合计金额4100万元,分别计入其他应付款和短期借款核算;但2017年半年报的其
他应付款和短期借款科目均未披露该两笔借款,导致百乐米业2017年半年报隐瞒负债4100万元。

[四]公司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未披露为实际控制人担保事项

百乐米业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张锁根、彭小琴担保未披露的行为,2016年年报未披露金额为1,4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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