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7
证券代码:836499 证券简称:百乐米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
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3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0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锁根,董事、副总经理江萍敏,董事、副总经理周文清、董事、副总经理彭吉强,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刘小明,副总经理鲁冬兵,监事会主席彭小琴,监事胡小青,监事郑志波。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事项为:
[一]公司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虚假记载营业收入
1、虚假销售原粮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百乐米业向新余市新穗米业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原粮合计24,362,950.00元(其中2016年11,362,950.00元、2017年上半年13,000,000.00元),向新余经济开发区粮食购销公司虚假销售原粮9,750,000.00元(2016年),向江西新余国家粮食储备库虚假销售原粮11,832,750.00元(2016年)。虚假销售原粮导致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9,155,486.73元;2017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1,504,424.78元。
2、虚假销售大米及米粉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百乐米业的大米及米粉销售部分属于虚构,其中向自然人陈某萍虚假销售8,723,282.40元(其中2016年2,700,000.00元,2017年上半年6,023,282.40元),向自然人麻某谦虚假销售4,900,000.00元(其中2016年2,300,000.00元,2017年上半年2,600,000.00元),以公司销售人员名义存现的方式虚假销售88,114,178.00元(其中2016年61,715.474.00元、2017年上半年26,398,704.00元)。虚假销售大米及米粉导致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59,040,242.48元;2017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0,992,908.32元。
[二]公司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虚假记载存货
1、虚假采购原粮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百乐米业的采购原粮业务部分属于虚构,百乐米业出纳彭某琴实际控制70多张自然人
的银行卡,百乐米业虚假采购原粮的采购款转入上述银行卡,并将转账金额录入ERP系统。虚假采购原粮导致2016年年报虚增存货117,636,949.09元,2017年半年报虚增存货79,731,404.12元。
2、虚假采购大米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百乐米业的采购大米业务部分属于虚构,其中向自然人郑某军虚假采购29,400,000.00元(其中2016年15,300,000.00元、2017年上半年14,100,000.00元),向自然人钟某华虚假采购25,750,000.00元(其中2016年17,150,000.00元、2017年上半年8,600,000.00元),向自然人周某泉虚假采购12,300,000.00元(其中2016年9,300,000.00元、2017年上半年3,000,000.00元),向自然人许某红虚假采购1,339,547.00元(2017年)。虚假采购大米导致2016年年报虚增存货36,946,902.65元,2017年半年报虚增存货23,928,802.65元。
[三]公司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虚假记载短期借款等负债项目
1、短期借款未入账
2016年11月,百乐米业向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2000万元,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百乐米业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隐瞒负债2000万元。
2、短期借款入账但未在财务报告中反映
百乐米业于2017年6月30日收到两笔短期借款,合计金额4100万元,分别计入其他应付款和短期借款核算;但2017年半年报的其
他应付款和短期借款科目均未披露该两笔借款,导致百乐米业2017年半年报隐瞒负债4100万元。
[四]公司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未披露为实际控制人担保事项
百乐米业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张锁根、彭小琴担保未披露的行为,2016年年报未披露金额为1,4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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