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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9-24 16:53:44 股吧网页版
百乐米业:关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24



证券代码:836499 证券简称:百乐米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507 号)

收到日期:2019 年 9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9 月 18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乐米业”或“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张锁根。

张锁根,男,1964 年 10 月出生,时任百乐米业董事长兼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之一。

刘小明,男,1972 年 10 月出生,时任百乐米业董事、董事会秘

书兼财务总监。

江萍敏,男,1970 年 4 月出生,时任百乐米业董事、副总经理。

周文清,男,1965 年 10 月出生,时任百乐米业董事、副总经理。

鲁冬兵,男,1968 年 9 月出生,时任百乐米业副总经理。

胡小青,男,1965 年 10 月出生,时任百乐米业监事。

彭吉强,男,1965 年 8 月出生,时任百乐米业董事、副总经理。

彭小琴,女,1972 年 4 月出生,时任百乐米业监事会主席、实际

控制人之一。

郑志波,男,1983 年 7 月出生,时任百乐米业监事。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百乐米业 2016 年年报、2017 年半年报虚假记载营业收入、存货、

短期借款等,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百乐米业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且未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规事实:

[一]公司 2016 年年报和 2017 年半年报虚假记载营业收入

1、虚假销售原粮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百乐米业向新余市

新穗米业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原粮合计 24,362,950.00 元(其中 2016

年 11,362,950.00 元、2017 年上半年 13,000,000.00 元),向新余经

济开发区粮食购销公司虚假销售原粮 9,750,000.00 元(2016 年),向江西新余国家粮食储备库虚假销售原粮 11,832,750.00 元(2016

年)。虚假销售原粮导致 2016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29,155,486.73元;2017 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11,504,424.78 元。

2、虚假销售大米及米粉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百乐米业的大米及

米粉销售部分属于虚构,其中向自然人陈某萍虚假销售8,723,282.40元(其中2016年2,700,000.00元,2017年上半年6,023,282.40元),

向 自 然 人 麻 某 谦 虚 假 销 售 4,900,000.00 元 ( 其 中 2016 年

2,300,000.00 元,2017 年上半年 2,600,000.00 元),以公司销售人员名义存现的方式虚假销售 88,114,178.00 元(其中 2016 年61,715,474.00 元、2017 年上半年 26,398,704.00 元)。虚假销售大

米及米粉导致 2016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59,040,242.48 元;2017 年

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30,992,908.32 元。

[二]公司 2016 年年报和 2017 年半年报虚假记载存货

1、虚假采购原粮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百乐米业的采购原

粮业务部分属于虚构,百乐米业出纳彭某琴实际控制 70 多张自然人的银行卡,百乐米业虚假采购原粮的采购款转入上述银行卡,并将转账金额录入 ERP 系统。虚假采购原粮导致 2016 年年报虚增存货117,636,949.09 元,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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