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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08 17:28:39 股吧网页版
光华伟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8


证券代码:836514 证券简称:光华伟业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相 关交易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双货币 存款等。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
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
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与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具有相关
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及类金融机构等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且,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机构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
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构成关联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在审议后予以公告。

第四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工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

(一)财务部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责部门和经办部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主要责任人。

(二)内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执行情况等。内审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公司证券部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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