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9
公告编号:2022-070
证券代码:836534 证券简称:百诺医药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公告编号:2022-070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构成及组成人数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提名人。
第十二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董事、经理人选;
(二)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四)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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