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帝维 ” 或
“公司 ” )成立于2010年4月6日, 注册资本29000万元,主营业
务为:胚毒活疫苗、 细胞毒活疫苗、 细菌活疫苗、 胚毒灭活疫苗、 细
菌灭活疫苗、 猪瘟活疫苗(兔源)、 细胞毒灭活疫苗(含冻干)、 细 胞毒悬浮培养灭活疫苗生产与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
公司于2016年4月6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 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证券简称:东方帝维,证券 代码:836542。 公司聘请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安 证券” )担任其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华安证券在担任东方帝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过程中,东方帝维 治理机制完备,公司信息披露基本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 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东方帝维按时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无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形 口
现根据东方帝维经营策略调整和未来发展需要,双方经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之协议》,(下称 “ 《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 ” ), 并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
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履行了相关报备程序。东方帝维于2021嘲订日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东方帝维与华安证券签署的 《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于该无异议函出具之日生效。
东方帝维不存在如股票发行、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未完成的重要事项。
华安证券声明: “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贵的,
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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