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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6 17:46:21 股吧网页版
东方帝维: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36542 证券简称:东方帝维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通讯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2、通讯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6542 东方帝维 2022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莉、李洋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并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做规划。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对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做规划。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和年度审计报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定本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审议《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2022 年,公司拟继续聘请其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1年。
(八)审议《关于制定<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调整业务指南》等规定,拟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214,618,091.14 元,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 290,000,000.00 元的三分之一。

(十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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