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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6:02:09 股吧网页版
东方帝维: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6542 证券简称:东方帝维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就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宜,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方帝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兴明承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回购申请;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
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公告编号:2024-014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 回购数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前已持有的股份,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二者孰高)为依据。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的参考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一个月内,为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或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姓名/名称+回购申请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4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证件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电话和通讯地 址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3)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本人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如异议股东未按上述指定方式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七) 承诺期限

承诺开始日期: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回购对象应在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一个月内提交股份回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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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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