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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2 22:38:30 股吧网页版
博深科技:2023年第一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2


证券代码:836552 证券简称:博深科技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博深
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博深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博深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科技”或“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博深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博深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计划的确定

第二条 本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西安博深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对拟参与对象进行核实,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主办券商应当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监管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挂牌公司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董事会审议、征求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等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不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时4个交易日前披露核查意见。

(六)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本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五条 本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计划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其他对公司发展作出较大贡
献的员工。

(二)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
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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