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5
证券代码:836552 证券简称:博深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博深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2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2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9 月 6 日收到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号:(2022)
陕 0881 民初 125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西安博深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立(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主要负责人:尚勇(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立新(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奥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楠(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卫东(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陈立斌(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3 月 10 日,被告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北电建”)中标被告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
称“陕西电力”)神木 750kV 变电站 330kV 送出线路工程 ,双方签订《输变电
施工合同》。工程地点:陕西省榆林神木市。2017 年被告二西北电建将其承包的该工程全部转包给被告三陕西奥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托公司),奥托公司又于 2018 年 3 月将工程全部转包给原告博深公司。主要工作内容为神
木 750kV 变电站 330kV 送出工程(线路工程)A、B、C 回的基础、组塔及放线工
程。
该工程发包方为被告一陕西省电力公司,施工总承包方为被告二西北电建,
原告博深公司是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施工期间为 2018 年 4 月—2020 年 11 月。
2018 年 4 月原告博深公司根据各方要求组织工人进场施工,施工期间由于
发包人一直没有解决征地问题,青苗阻工严重,项目于 2018 年年底左右停工,停工期间原告博深公司一直负责已完工基础工程维护及施工现场的管理。2020年 3 月被告三陕西奥托公司通知复工,原告博深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管理、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自 2018 年原告进场施工,施工期间案涉工程的工程款一直未能按实际进度及工程量及时支付,截止起诉之日各方仅支付工程款 1765.4149万元,其余均未支付。2020 年 11 月,被告二西北电建与被告三奥托公司强迫原告退场。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 44286709 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起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奥托公司立即向原告退还 100 万元保证金;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7 年 3 月 10 日,被告西北电建公司中标被告经研院的神木
750KV 变电站 330KV 送出线路工程,双方签订了《输变电施工合同》,工程地点:陕西省榆林神木市。2017 年被告西北电建公司将其承包的该工程全部转包给被告奥托公司,奥托公司又于 2018 年 3 月将工程全部转包给原告博深公司。主
要工作内容为神木 750KV 变电站 330KV 送出工程(线路工程)A、B、C 回的基础、
组塔及放线工程,该工程发包方为被告国网陕西公司,施工总承包方为被告西北电建公司,原告博深公司是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施工期间为 2018 年 4 月-2020
年 11 月。2018 年 4 月原告博深公司根据各方要求组织工人进场施工,施工期间
由于发包人一直没有解决征地问题,青苗阻工严重,项目于 2018 年年底左右停工,停工期间原告博深公司一直负责已完工基础工程维护及施工现场的管理。2020 年 3 月被告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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