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6602 证券简称:中海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公司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司印
章的使用、保管,规范用印审批和使用登记,提高办事效率,并有效防范
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
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业务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等。
第三条 总经理授权人力资源中心为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人章的管理
部门。总经理授权运营管理中心为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总经理授权财
务管理中心为财务印鉴专用章的管理部门。总经理授权各业务部门为业务
章的管理部门。董秘办公室为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的管理部门。
子公司印章因需存放当地,由管理部门授权子公司专人保管及监控使
用,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需分人保管。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报送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的重要公函和文件、员工劳动合同、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
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作为银行预
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
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业务章:适用于以业务部门名义出具的报价/对账单、沟通函、委托文书等。
(六)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 报告、文件、函件等。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及保管
第五条 所有印章只能刻制一枚,不得重复刻制。因新设公司、更名、地址
变更或损毁等原因需刻制印章的,人力资源中心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通过
后,应严格按照工商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刻制。刻制完成后,人力资源中心应当登记,通知管理和使用部门领取、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六条 公司原使用印章需要作废时,由人力资源中心经部门负责人、总经
理审批通过后,进行印章回收,并建立印章废止登记台账。已废止印章应妥善保管至少三年后销毁。
第七条 如印章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并采
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如遗失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答辩人印章由人力资源中心登报声明并进行重新刻制。
第八条 公司各款项印章由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
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九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管理和使用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
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需说明事由和归还日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中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财务印鉴专用章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由人力资源中心进行记录留存备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可视情形指派到场监印人员。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合同/协议经合同审批后安排用印,并将用印文件上传至该合同审批中(详见合同管理制度)。
非合同类文件用印,需在销客提交用印申请,注明用印部门、用印内容和事由、份数、是否需要纸质文件、用印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审批后由印章管理部门核对后用印并做好登记。(具体参见附件)
第十一条 未通过审批的文件,不得用印。
第十二条 印章管理和使用部门用印时要做到正确用印。加盖的印章要端
正、清晰,如果有日期,应覆盖日期。
用印时,必须依照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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