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836609 证券简称:新唐设计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山西新唐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
2、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4号》;
3、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通知的最新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及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2-010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山西新唐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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